启源律谈 | 刑法修正案十二:民营企业的合规启示
时间:2024-03-01
来源: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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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2024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修正案十二”)正式施行,对现行刑法作了七条修改补充。与以往动辄几十条的刑法修正案相比,修正案十二虽然条文不多,但是重点突出,不仅新增了惩治民营企业贪腐犯罪的条款,而且加大了对行贿罪的惩处力度。反腐的风吹到了民营企业,同时也将促使更多的民企主动开启合规之路。

 

 

二、修正案十二的主要内容

01

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等三个条文的犯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相关人员,修正案十二将上述三条文中对国有公司、企业相关人员适用的犯罪扩展到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尤其是民企董监高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如有上述条文规定的相应行为,故意损害民营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在“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将交易行为由“销售商品”扩大到“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具体修改如下:(注:红色字体为新增,蓝色字体为修改。)

 

罪名

刑法(2021年)

修正案十二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三)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的。

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公司、企业资产罪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公司、企业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2

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

 1. 修正案十二对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增加了从重处罚情节,包括:①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②国家工作人员行贿;③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④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⑤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⑥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⑦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等七类情形。同时,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提出的“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求。

 

 2. 对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增加一档法定刑,将原最高刑三年提高到七年,加大处罚力度。

 

 3. 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的处罚从一档刑调整为两档刑,并且将最高刑五年提高到十年,加大了单位行贿、受贿犯罪的惩治力度,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和体系性修改的思路。

 

罪名

刑法(2021年)

修正案十二

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单位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修正案十二对于民营企业的合规启示

 

01

民营企业、企业家迫切需要树立合规意识

2018年被誉为“中国合规元年”,《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颁布实施,强化了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进而提高了国有企业对上下游产业链和商业伙伴的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的合规要求。

2023年7月14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强调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并提出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意见。修正案十二针对民营企业的反腐重拳正是与国家政策相呼应。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就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答记者问”,修正案十二针对的是近年频发的企业内部关键岗位人员因腐败侵害企业、企业家利益的行为,“有的企业内部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甚至错误地认为‘在国有企业拿国家财产是犯罪,在民营企业拿老板的钱没多大事’”。

企业内部人员违反管理规定或者违背忠实义务,“损企肥私”,造成企业、企业家重大损失,本质上暴露了企业内部治理不规范、合规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企业合规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民营企业、企业家迫切需要树立合规意识,加强内部合规机制的建设,降低合规风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合法健康经营。

 

02

修正案十二对民营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有哪些启示

 1. 建立岗位权限防火墙制度,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

修正案十二一举将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纳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三项罪名的犯罪主体范畴,对企业人员尤其是具有审批、采购权限人员的监督管理提出警示与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新增规定中的“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并非局限于董监高等管理人员,而是包括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

针对修正案十二的这项内容,民营企业可以对内部重点岗位的权限管理进行优化,建立重要岗位权限防火墙或双授权制度,明确岗位边界,加强对重点环节的审批,并对内部人员的工作记录留痕保存。

 2. 明确企业红线,优先建立禁止性合规义务

修正案十二中,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交易行为由“销售商品”扩大到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这项修改符合现行经济特点,第三产业产值逐年增长,服务行业覆盖了各行各业,包括技术服务、销售服务、运输服务、租赁服务等众多范畴,经济活动已离不开“服务”二字。

有形的商品容易识别,无形的服务不易区分,合规制度的缺失,容易让企业触碰到法律红线。民营企业可以从制定禁止性合规义务入手,通过制度形式,明确职责清单与行为指南,更直接、高效地进行风险防范。

但是应当注意,在正常的经济往来中,关联交易的情形并不少见,在建立禁止性合规义务制度时,应当正确区别一般的关联交易与需要严格禁止的非法牟利行为。

3. 加强企业合规文化建设,降低内部背信行为

现行刑法没有规定背信罪,修正案十二通过扩大三种腐败犯罪的行为主体,提高了对于民营企业、企业家的保护力度,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很难完美无缺,法律的实施需要在规则意识下推行,法律的漏缺也需要利用价值标准来补足。

合规文化发挥着价值理念的引导与自律作用,是被绝大部分企业低估的企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如果企业内部缺乏自下而上的认同,再完美的制度也难以得到主动落实和有效执行。

通过合规文化的建设,企业内部人员对企业产生认同感、归属感。拥有良好合规文化的企业,企业人员会主动提升自身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主动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养成合规意识与合规习惯,从而将“被动约束”转为“主动执行”,为企业抵御经营风险,降低企业内部背信行为的发生。

 

 

四、结 语

 

2023年,我国登记在册的民营企业已突破5000万户,在各类企业中占比达92.4%。从宏观数据上看,民营经济是蓬勃发展的。但具体到个体层面,民营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法律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于民营企业影响尤甚。

此前我们提出,监管已逐年加强,合规意识的缺乏将会导致企业遭受处罚的风险增加。刑法修正案十二的颁行,是国家从立法层面对民营企业的合规经营提出的严肃要求。

创立企业不难,做成企业不易,我们建议企业与企业家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政策的动向,提升风险意识,主动采取合规措施,以期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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