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疫情的持续,对中国经济造成较大冲击力,国家与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为了帮助广州市广大企业能够快速有效的找到适合自己的政策,本文将对现已发布的国家、广东省以及广州市惠企扶持政策进行整理,以供参考。
社保篇
序号 |
发布主体 |
发布日期 |
政策名称 |
重点措施 |
1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2020.2.6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
1、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2、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
2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0.2.7 |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
1、缓缴社会保险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2、补办社会保险业务。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
税费篇
序号 |
发布主体 |
发布日期 |
政策名称 |
重点措施 |
1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2020.2.6 |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1、对在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基础民生等相关企业减税免税。 2、税务总局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等。 |
2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2020.2.6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
1、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3 |
广东省税务局 |
2020.2.1 |
《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支持政策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项措施》 |
1、落实医疗机构相关税收减免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切实做到“能免就免、能减就减、能扣除就扣除” |
4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0.2.7 |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
1、减免企业税费。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优化税费办理。加强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税费政策落实,以“特事特办”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涉税费问题,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切实缓解因疫情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
融资篇
序号 |
发布主体 |
发布日期 |
政策名称 |
重点措施 |
1 |
财政部 |
2020.2.1 |
《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2、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3、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
2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
2020.2.1 |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
1、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运等行业,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3、对受疫影响严重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
3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2020.2.6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
1、加强金融纾困。鼓励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融资服务平台开通金融服务专区和“绿色服务通道”,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服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 3、支持企业担保融资和租赁融资;优化企业小额贷款服务;优化企业征信管理。 |
4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0.2.7 |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
1、确保信贷余额和户数不下降。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信贷余额和户数不低于2019年同期。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展期或续贷。 2、确保融资成本有所降低。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鼓励降低贷款利率。 3、综合运用金融支持工具。取消反担保要求,取消再担保收费,鼓励地方金融机构让利降费。 4、市属金融企业加大支持力度。2020年,广州银行、广州农商行计划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570亿元,并全面下调新投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
租金篇
序号 |
发布主体 |
发布日期 |
政策名称 |
重点措施 |
1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2020.2.6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
1、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 2、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
2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0.2.7 |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
1、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鼓励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对执行情况好的予以奖励和支持。 2、降低专业市场租金。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的专业市场开办方应减免2个月商铺租金。鼓励其他专业市场的业主方和开办方减免或降低租金,对执行情况好的予以奖励和支持。 |
稳岗篇
序号 |
发布主体 |
发布日期 |
政策名称 |
重点措施 |
1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
2020.2.5 |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
1、明确了6个方面就业工作举措: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做好返岗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 |
2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0.2.9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
1、实施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2、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 3、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引导大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 |
3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2020.2.6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
1、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
4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0.2.7 |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下调缴费系数。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发挥电商平台作用。鼓励第三方电商平台在疫情期间为商户提供流量,降低商户上线运营费用收取标准,通过补贴运费或者运费险降低商户物流成本。加大对其在城市配送方面支持力度。 |
其他篇
序号 |
发布主体 |
发布日期 |
政策名称 |
重点措施 |
1 |
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 |
2020.2.7 |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
1、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明确中央财政贴息、央行再贷款、名单制管理等相关政策,以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
2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0.2.7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
1、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 |
3 |
商务部办公厅 |
2020.2.5 |
《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 |
1、指导六大商会全力做好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四项服务内容,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外贸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做好稳外贸工作;部署各地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 |
4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2020.2.6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
1、加大技改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额加大奖励力度。 2、发挥国有企业关键作用。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
5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0.2.7 |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
1、加强激励引导。市财政统筹安排5亿元,对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并予以通报表扬。 2、开展暖企行动。深入企业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对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可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为其免费开具不可抗力证明,开展专项法律服务。 |
作者:范林军 律师 梅钰婷 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