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颁布,并将于今年的7月1日起实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交通事故、高空坠物、产品质量损害、环境污染等侵权行为,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填补了立法空白,为《民法典》的制定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侵权责任法》的亮点之一,是明确规定“人肉搜索”须承担法律责任。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对于惩治贪腐,实施网络舆情监督起着正面的作用,但在“人肉搜索”中,难免会涉及到对普通公民个人隐私的侵犯。“人肉搜索”显现出互联网技术对传统社会道德和隐私的巨大冲击。由此可见,“人肉搜索”的存在有利有弊,需要通过法律进行有效界定。
《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路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 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 者指导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法律规定对网络世界中频频出现的“人肉搜索”行为进行了相应规制,符合时代发展需要,体现了立法的进步。
但是,一部法律不能解决社会上存在的所有侵权问题,有关“人肉搜索”问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可操作性的细化界定。
(作者:张豫侃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