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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圆规逼女同学交手机,中学生被判抢劫罪
发布时间:2015/9/21 15:54:30  发布者:admin

案情简介:持圆规抢劫 广州三名中学生威逼女同学交出手机

阿强、阿通(化名)今年都是17岁,在广州某技校就读。上学时,两人认识了在广州某高中念书的同龄女孩阿红(化名)。去年1012日中午,3人商量抢女孩小怡(化名)的手机。当月14日晚8时许,3人来到小怡所在的中学门口,等小怡下课走出校门时,阿红立即通知阿强、阿通。两男孩随即远远尾随小怡,行至如意坊见四处无人,两人上前拦住了小怡,拿着平时数学课上用的圆规对着小怡的脸,要求她把手机交出来,否则就用圆规划花她的脸。惊恐万状的小怡只好把手机给了两男孩。虽事后3人销赃只得到了210元,但荔湾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抢劫罪成立,判处3人有期徒刑9个月,并均处罚金2000元。念及3人尚未成年,又在校读书,3人得以缓刑1年半。(以上资料来自《南方网》)

专家说法: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的热点话题,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存在着犯罪动机单纯、偶然性犯罪突出,共同犯罪、团伙作案多,犯罪种类复杂、作案手段野蛮、凶残,犯罪低龄化明显以及独生子女犯罪比例上升等特点。专家认为:青少年犯罪跟家庭、社会、学校等诸多环节均息息相关,但在学校现行的教育体系 中,学校法制教育的缺位是造成青少年犯罪频发的重要因素之一。有些学校只重视青少年学生的智育而忽视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流于表面化、形式 化,有的学校甚至没开过法制课,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

律师看法: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是遏制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手段

首先,必须完善法制教育工作评价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法制教育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对学校法制教育管理水平、法律课教师教学水平、学生的法律素质等方面制订明确的评估目标体系,促使学校法律教育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从而有效地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

其次,必须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只有教师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培养出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再次,必须将学校的法制教育长期化、制度化、专业化,学校可以邀请律师来校讲述他们所接触的各类青少年违法犯罪或受伤害的案例,通过真实的案例让学生提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青少年的知识起点在学校,学校在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传授中其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学校应切实教育好青少年,为遏制青少年犯罪频发,肩负自己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作者:钟宇明 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3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6年起任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及各类民商事案件,熟悉企业法律事务;

何锦浩 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6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擅长人身损害纠纷处理,熟悉公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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