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阳江黑社会案”作出一审判,主犯许建强(“锤头笠”)被判处死刑。
该案公诉机关共指控47个被告,其中第一主犯“锤头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5项罪名。导致“锤头笠”被判处死刑的两宗命案,分别是广州的“南海渔村枪杀案”和阳江的“曾纪回命案”。
广州“南海渔村枪杀案”发生于1994年初。“锤头笠”在阳江枪伤被害人阮某后,以与阮某和解为由,请何某约阮某到“南海渔村”饮茶。熟料三句话未完,“锤头笠”身边的莫某即拨枪,在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连开两枪将阮某打死,随之逃逸。不久莫某到广州自首,揽下全部罪名。
2007年12月,“阳江黑社会案”案发,何某恰好又在现场,一同被拘,随后被以故意杀人罪逮捕。
2008年10月,“阳江黑社会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何某被指涉嫌故意杀人、诈骗两项罪名。
其中的故意杀人罪,即前述“南海渔村枪杀案”。而诈骗罪,则是何某因开发房地产原因,向阳江某知名食品企业老板借款700万元。因何某没有银行帐户,该款划付至“锤头笠”所属公司帐户。至案发时,何某尚未动用该款。
本所陈满平、霍小媚律师接受何某亲属委托,担任何某侦查期间的代理律师。之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移送审查起诉后,陈满平、霍小媚律师通过阅卷更进一步清楚了所涉两案的全部事实。
基于了解的案情,陈满平、霍小媚律师作出了何某两罪均不成立的判断。并在会见时向何某提出了分析意见,劝告何某耐心等待,法律自会有公论。
2009年4月,“阳江黑社会案”经两次退查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何某不起诉,何某当日被释放。